点击:1373 发布时间:2024-02-26
日前,浙江省发改委发布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 (浙发改价格〔2024〕21号),进一步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,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。
01实施范围
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(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)。
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,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。
02执行时间
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;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,其中1-10(20)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,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,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03峰谷电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
(二)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。春节、劳动节、国庆节10:00-14:00设置为深谷时段,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。
(三)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,具体见表2。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,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、上网环节线损费用、系统运行费用、输配电价(不含容(需)电价)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04其他事项
(二)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和宣传,及时回应用户关切,报告执行效果。
(三)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,提前将政策告知用户,确保政策平稳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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